工程签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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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程签认中“现场施工情况说明”如何写的的问题,我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一般而言,由于施工单位往往对施工现场比较熟悉,故通常应以施工单位提出的报告为基础,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但对于某些重大问题或特殊事项的处理时(如设计变更等),则应同时参考建设单的意见。至于具体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上,可参照国家建质[2004]28号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制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上海市的有关文件内容编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经济内容的描述方面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其辞,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2、关于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由谁来审查认定的问题.我认为应根据有关合同的约定来决定,一般来说有三种可能:(1)发包方自己进行审定;(2)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3)双方共同审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原则上应由发包人自行审定的。

目前很多地方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已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工程结算的审查办法及程序等内容,建议可以查阅当地有关计价定额的文件;

3、 关于预付款的问题 我认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有这方面的条款,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话应该尽快补全。 预付款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发包人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笔款项。预付款一般用于购买材料和支付各项履约保证金、职工养老保险金等费用。 预付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的20%(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第四款的规定)。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返还方式、时间以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约定的工期节点比例及时按比例返还。因此,你方应在工程款结算时一并主张;

4、关于索赔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 这个没有固定模式,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的,但也要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损失(包含间接损失)、违约责任等等都需要考虑在内。此外还需要注意一点是索赔费用的支付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如果不具备的话就不存在索赔费用了! 所以这个问题很难用一个具体的公式或者计算方法来表达出来。只有在具体的案例中才能找到答案并加以借鉴。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所以建议多看看相关的案例,这样可以让自己更加清楚该如何处理此类事情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加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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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其他公司的合同范本,比如建筑装饰装修合同、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等。 需要明确说明的为如下几点(按重要性排列):

1. 施工项目;

2. 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标准);

3. 单价及总价;

4. 计量方法与结算依据;

5. 工期要求;

6. 违约责任等等。

具体可参考相关合同文本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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