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后户口放哪儿?
今年春季,又有不少学生奔赴海外和香港求学。其中,1996年6月1日起国际学生免验护照入学的中国大陆学生越来越多。但是,这些学生的户口移转至学校所在地后,他们的入学证件上却没有户籍所在地一栏。
由于没有户籍所在地,这些人回国后,连买火车票或者登机回家都没有住址可以填。户口迁移问题,变得棘手起来。
中国学生到港澳及国外高校求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是去年大学统一制定的,而此前部分学生因出国、出境就读,为了打工、生活方便,将户口迁出至学校所在地。针对这两种不同情况,应该分别对待。
如果新生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又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这种情况无疑是在中国学校就读的学生,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也可以享受。入学期间,学生可以持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所在地区的派出所,由他们统一办理迁入手续。新生开学报到时,不需要将户口迁移证件持在本手上交。
出国、出境就学的学生,将户口迁出至学习所在地,主要是为了学习、生活和出入境等方便。学生出国、出境以前,要将户口从所在地迁出。迁出时,持居民身份证和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收回原户口簿,注销户口,重新签发户口簿,贴上本人的相片,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将有关户籍资料及时纳入微机管理。学生出国、出境结束后,将户口迁出至家中。
国际学生免验护照入学的,其入学审批手续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身份为海外学生。其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也不再原居住地。这类学生,既不是在中国学校就读的中国学生,也不是到境外求学的学生。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和管理机关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签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以普通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请就业居留许可的,不予受理;对已在境外取得留学签证,以海外留学毕业生身份申请就业居留许可的,给予办理。
对已经办理了入学手续,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学生,如要求退学和转入国内高校就读的,学校应协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注销等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学生因留学所办的户口迁移与因出国、出境所办的户口迁移,原则上不可同日而语。前者在迁出时,要收回原户口簿,注销户口;而后者在迁出时,只需将有关户籍资料及时纳入微机管理,无需收回原户口簿,更不会注销户口。
为此,建议:
教育部国家教委应会同公安部、国家教委,尽快联合发文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分清责任,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混乱,减少弊端。
公安部、国家教委应尽快下达关于制止由于自费出国留学将户口迁出造成的户口失控的紧急通知》,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对因自费出国留学而将户口迁出,现已变为“黑人”的学生,尽快予以清查摸底。对那些确实已向学校缴纳了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用,具有在学资格的学生,给其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转学限于本系统(教育所属)或国家教委批准的独立办学的学府。对确实不具备学习资格的“黑人”应依法强行召回,并由其家长和当地主管部门带回管好;对确实不宜继续在国内学习的,可通过适当方式向其家长或监护人征收相当于学费的专营费,以补偿部分国家教委拨付的教育资源,并以此为补偿金逐步将这部分人的户口迁回;对既不收回学费又不回国人员,将其退学处理。学校对学生的户籍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教委的规定,对原有学生户籍,必须及时上消下挂。
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计委应统一安排部署,尽快将目前我国高校的招生、派遣和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情况纳入微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