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留卡能办吗?
根据日本新法政令,从2015年4月开始取消在留卡,改为在留证。4月1日前颁发在留卡的个人,继续保持有效。新法施行前申请在留卡未果的人,自动转入在留证手续。
持有在留卡的人群:
(1)针对在留卡申请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中的在留期间(抵达日本的日期至离开日本的日期)为3个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能有不同的期限),但以到达日本起90天内为限。在留卡的有效期限从在留期间结束时起算,为期一年。
(2)在留卡上的到期日指在留期间期满的这一天,而不是在留期间结束的那一刻。
(3)关于期限的约定——即便在逗留期限到期之前仍然有效。
变更或延期申请
一旦在留卡过期,则必须申请延期。在东京都内居住者可到下列地区办理延期:
· 东京入国管理局東日本局 (京王井の頭線 井の頭站前11番地)
· 自治領事館 (東西ドーム线 大江戸ビル103番)
在东京都内居住者申请在留卡延期,需提前向居住所在区役所提交“再留资格ではあったことのみ、在留資格ではない人について、在留卡請求状”(表明自己以前具有别的在留资格,现在不是以在留资格居住的证明)。提交时还得缴纳申请费1,000日元。
在留卡之外
除在留卡以外,日本政府还会发给某些人在入境签证上加盖“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章。拿到此类签证者,在入境日本时不需缴纳住院保险费,但就医时仍需支付药费、诊疗费等。在留卡与加盖“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章的签证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留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