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民办高中?
现在民办中学基本已经饱和,不再审批新的民办校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资源配置状况和社会需求,以促进教育发展作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
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确定其享受国家补助、税收优惠等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固定经费来源;
(二)有必备的办学设施;
(三)有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校长。 《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中对举办者资格、办学条件等有明确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提供当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
比如在北京,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除提交《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和证件:
1. 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合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举办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在职证明等材料;
3. 学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聘任文件;
4. 设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提交校董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设立校监会的,提交校监会的人员结构及产生办法;
5. 章程(草案)。 以上只是办理民办学校的部分需要提供的材料,各地由于政策原因可能要求会略有差别,但是大体上是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