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可以选美国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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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好像没人给确切答案...我来写个大概率不正确的答案吧。 首先,移民当总统这种想法挺逗的;其次,如果真有人有此奇想并付诸实施的话,那也是绝不可能成功的。原因如下:

1、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代表国家(联邦政府)的最高权力象征。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公民(当然包括拥有该国国籍的人以及居住在该国并被授予该国国民身份的人民),担任这个国家的主权者显然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而任何一个希望作为美国统治者的外国人都会面临一个不可逾越的难题——如何取得美国的国籍?这一点就连大名鼎鼎的罗斯福都没能例外。要知道,即便是身为“美国人”最光荣的代表的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也是在当了好几年的纽约州议员之后才获得的美国国籍。(他的祖上是爱尔兰移民) 而大多数想要移民到美国的外国人,都是像题主这样希望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俗称“绿卡”)的外国人士,这些人士普遍都没有申请美国国籍。因为他们都知道,要成为美国公民是非常艰难的事情。而持有美国绿卡和没有绿卡相比,在美国工作和生活的权利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绿卡持有人不能选举和被选举,也就是丧失了作为选民的权利。

2、即便有幸获得了美国的国籍,要想成为总统也依然是有很多障碍的。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这种政体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政客”特别多。从州长、州议员到联邦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无一不是通过竞选上台的“政客”。而要成为这些“政客”中的一员,又谈何容易!光是参加各州和各联邦选区的初选就能淘汰掉绝大多数的申请人。更不要说成为最终胜出的候选人所需要具备的各种条件了(金钱、人脉等等一个都少不了)。

总之,无论以何种方式,想成为美国总统,看起来似乎都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安安心心拿个绿卡,做个快乐的美国人就挺好。

闵瑞煦闵瑞煦优质答主

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美利坚合众国的政府体制为总统制,总统即为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每四年选举一次,美国总统也是全世界最具权势和影响力的国家元首。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源自于宪法,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经过3个月的辩论,各州代表以55-39票通过了总统选举人条款。制宪会议结束之后,又要经9个州批准才能生效。其中,纽约州在最后表决之前,富兰克林以61票比60票当选费城道德协会主席。会议主席劝说他说:“你投了你自己一票,违反了协会的规定。”

富兰克林回答说:“我认为协会的这一规定是一个错误。在人类组织中,人们应当自己做出他们是否能够工作得好的判断。而且,如果一个诚实而有能的人,通过自己的勤奋,为公共福利服务,赢得了人们的普遍信任,他就应当获得这样一个荣誉和赞许,即人们通过选票告诉他:你是最合适的。”《联邦宪法》历经艰辛于次年的6月获得批准。

《联邦宪法》第二条规定:各州公民投票选举出“选举人团”。选举人团的名额由该州所拥有的参、众议员总数而定(但参与选举的国会成员不得同时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团”投票选举总统。这一条款,后人为纪念首创者而称之为“汉密尔顿条款”。

1789年5月,当新宪法正式实施时,汉密尔顿又提出和制定出著名的“同进制”.“同进制”的含义是,每一个总统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两个候选人的票,这两个候选人中不能有一个人是该选举人所从属州的成员。汉密尔顿的用意在于避免某一地区有实力的人霸占领总统府。这一制度沿用了100多年之后,1808年,国会废除了“同进制”,而实行各“选举人团”选出该团正副选举人,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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