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留被拒会面谈吗?
1、首先,根据题主的描述“签证被驳回”应该是「在留资格审查」被驳回而不是「在留申请」被驳回。二者是不同部门做出的决定。 前者是由法务省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日本居留的条件(通常需要申请者本人亲自赴日办理)并颁发的资格证明;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进一步判定申请者在留期间的具体安排,例如留学者的就读学校及专业等信息。
2、由于在留审查制度是日本法务省制定的法规,因此除非有明确的违法或严重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在留审查一般不会导致申请者本人损失金钱或财产。 但是若由于在留审查的不利结果而导致当事人丧失机会或其他损失的,比如因出国签证被拒而错过入学时间的学生,这些损失将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留审查结果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者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审查机关改变决定。
不过,虽然理论上讲在留资格的审批对象是指「特定人群」而且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但是实际上,由于接受在留资格申请的机构和渠道众多,且每个机构的办事效率与认真程度参差不齐,再加上国内中介公司泛滥成灾,形形色色,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花钱买签证」「走后门」等腐败现象和潜规则也实属正常,毕竟法不溯既往。
3、无论是留学还是工作,一旦收到拒签通知,最好第一时间联系委托代理申请单位,要求其查看案卷材料以便确定被拒绝原因。 根据《外交官法》与《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国对外国人的入境与居留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和登记制度。 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国家的公民,不同的地区、州、县甚至乡镇之间的法律权限也是不一样的。比如东京法院和埼玉县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判决的管辖权就因辖区的不同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