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签证不能转工作签证?
1. 香港签工 香港签工是香港移民法中,对于移居到香港后,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一个规定和条款。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香港过去没有开放的时期(70年代以前),当时很多内地人口通过偷渡的形式进入到香港来谋生就业,由于香港当时劳动力短缺而且内地人又吃苦耐劳,所以当时香港也默认了这种偷渡客的存在的状况存在。在90年代初,随着香港的开放,这种偷渡客越来越多,对香港的经济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当时的香港政府出台了这个政策:允许一些经过合法手续拿到香港身份证的人继续在香港做劳工。
2. 根据移民法的这个条规,申请人的条件如下: A. 申请人要拥有香港身份; B. 在香港有雇用; C. 符合香港输入劳工的规定(年龄、教育程度等); D. 雇主需要有香港企业才可以聘用外劳。
3. 香港公司通常以聘请内地人为其从事劳务输出服务为理由向入境处申请输入外地雇员计划 (简称"IEP")签证, 以解决公司劳力不足的问题, 但其实大多数香港公司都以输港劳工的名义聘请内地人。 香港政府为了控制这种情况的出现而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限制香港公司的行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定只有香港本地注册的公司才能申请IEP签证。
4. 另外,根据中国与香港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赴香港定居的申请对象应是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在国有或者国有企业管理的单位从事生产工作并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及其配偶。
5. 对于某些香港公司来说,他们是不愿意公开自己公司信息的。因为一旦公开,则容易让移民局认为该公司只是借用招聘名义引进廉价劳动力而已,这样会导致该公司的所有雇员都会被视为受雇于“劳工中介所”,从而失去申请IEP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