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作居留如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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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1日,从德国汉堡移民局传来消息,德国海德堡大学地球科学研究所中国女大学生胡燕因“工作居留许可失效”被逐出境。

胡燕于2002年2月转入海德堡大学时,凭借中国大学已获得的法学学士学位和德国大学的硕士学位获得批准,于2003年3月起在“外国驻德专家工作”项目下,以“专家”身份在德工作。根据其与海德堡大学签订的合同,她最多只能在德国工作两年。然而近两年来,德国经济持续低迷,大学也不得不压缩各项开支。海德堡大学校长于去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胡燕解除劳动合同。

德国政府为吸引优秀留学生,先后采取了许多有利于国际科技人才居留和临时就业的政策。然而,这些临时政策并没有规定的期限,居留者如有犯罪、过错等行为,可以随时被撤消居留资格。

2000年12月在德国实施的《外国人与移民局法》规定,德国移民局可以基于人道理由和对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来自第三国家的自然人给予最长为三年的临时工作许可。获此工作许可的人被称作“外国在德工作人员”。

这一法规适用于:那些在非欧盟国家受过本科(专科除外)以上教育,希望短期在德工作或在科研机构从事与专业有关的临时研究的人员。对符合法规要求的人员,德国移民局给予工作许可(Job-Cards),并限制该项工作许可的有效期限。

德国还有《大学及科研机构外侨工作规定》,这一法规仅适用于受过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科研人员。它规定了非欧盟国家科技人员在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从事有关学术研究的居留期限。

根据上述两个法规,非欧盟国家科技人员来到德国,可以在德国大学或科研领域进行短期科研和工作,这类合同属于“工作协议”(Arbeitsvertrag)。受雇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期限,获得由雇主发放的金钱报酬。

工作种类方面,科研机构、大学、公立图书馆、文物和自然历史博物馆、体育与艺术科学研究院、医学院及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实体内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公共图书馆和公立学校教育机构内的教学和技术支援以及科学教育领域的其他相关活动;德国政府及隶属部门的工作;帮助德国企业克服技术难关和对研发人员进行培训等,都属于“外国人在德工作”的范围。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吸引世界各国高层次科技人才,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现在,这些优惠政策正在收回。”“德国不仅收回已经发给中国人的工作许可,而且毫不留情地拒绝外国人在德国设立和研究新技术的要求。“技术换签证”已经在德国变得非常困难,那些没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即使有德国公司聘请也没有机会实现长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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