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为什么在美国?
1)美国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
2)美国法律允许雇佣合法劳工,也允许临时聘用外国劳动力,而且工资高;
3)美国没有户籍制度,也就是说没有“黑户口”,只要不在移民局监控的名单上,就算黑户也可以正常办手续办理银行开户、申请信用卡、报税等等,而不会被发现;
4)美国国土辽阔,管理不便,又奉行“人人拥有绝对隐私权”的原则(除了反恐之外,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需要“绝对充分且合理怀疑有犯罪可能的证据”才能被调查或披露),所以很难全面管控所有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
5)西方普遍奉行社会福利制度,这意味着即使是非法居留者也能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免费医疗、教育等等),因此即使没有身份也能过得相当舒坦,自然就不急着返回本国了。
另外需要提一下的是,很多非洲裔美国人本身也是有黑色护照的,因为历史上美国和加拿大曾经广泛用于移民安置黑人,60年代的美国大游行中也有很多黑人示威者宣称他们自己是“移民”并非美利坚臣民而是来自非洲的“客人”(guest),所以他们其实和拉美国家非法移民去美国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逃避本国的贫穷与压迫,只不过他们成功了而已。
美国的经济体量足够吸引人。尽管美国人口不足4亿,但美国23万亿美元的GDP总量,却几乎占到了全球的20%。换句话说,每5美元中就有1美元都是在美国创造的,所以,美国可以吸引包括移民在内的大量人员就业。
第二,美国的移民法律可以保护移民的基本权利。美国1789年宪法,1791年人权法案和1868年《14修正案》的宪法条款都有保护包括外来移民、外籍居民在内的外国人在美基本人权和法律上平等的规定。例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切叛国罪、反人民罪和普通法上已经存在的其它罪行应依普通法律审判之”。这就确认了外来移民在内的一切外国人在美国犯罪同样按美国法律处治,而不得作为反政府的叛乱分子处治。
第三,美国移民政策的不断演变使外国人移民、移民美国具有了越来越便利的条件。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本土和世界各地的移民就纷纷涌入北美大陆。移民使北美殖民地在短短一百五六十年内人口大增,奠定了北美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的基础。美国独立后,1790年美国就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移民制度,规定凡是具有英国血统者一经自愿宣誓就可成为“自由民”,享有公民权,并可携带自己的家庭和价值500美元以下的家产。随着西进运动和工业革命的逐步展开,美国对劳动力需求迅猛增长。此后,美国移民政策的基调是吸引和鼓励移民(到60年代之前),美国多次修改完善《移民法》,逐渐形成包括移民资格、程序、管理等较为完善的移民制度和法律体系,为大量移民提供了制度的保证。为了鼓励移民,美国还采取许多优惠甚至优待的特别措施,如1798年规定外侨在美国出生的婴儿一律具有美国国籍,1864年《鼓励外侨耕作法》规定外来移民通过购买土地方式就可获美国国籍。
第四,移民到美国相对比较容易。美国移民法确定了多种多样的移民方式,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团聚、投资、特殊人才和人道主义相挂钩的其他移民等。其中,家庭团聚是外来移民的最主要的途径。美国移民法规定,具有美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可以申办其亲属移入美国。其中,具有美国国籍人和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优先”亲属可以无条件申请无限额移民。具有美国国籍的人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家庭第二优先”移民。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人的已婚子女可以申请“家庭第三优先”移民。每年还有5万个“家庭第四优先”移民名额。“多种途径和广泛基础”保证了家庭团聚移民制度的稳定性和高效性,使外来移民源源不断。另外,投资移民、特殊人才移民和有其他移民也是获得绿卡的途径,只是与家庭团聚相比较为微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