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总督有啥用?
8月28日,新西兰国会议员举行投票,选出新西兰总督,现任惠灵顿公爵朱利叶特·班达任新一任总督。消息虽不重大,但有趣的是,此次被选为新总督的班达夫人并不是新西兰国民。那么,新西兰总督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官职,其人选又有什么规矩呢?
英国海外领地的新西兰总督由英国女王任命,以荣誉官职的形式颁赠给在私人生活或公务上对英国有一定贡献的人士。被授与新总督职务的人,一般拥有较高的军衔,多为英国海军的退伍军人。新总督的首要责任就是代表英国女王进行加冕典礼,如果女王在该领地的代表身在海外,总督就要代为执行象征王权的一些仪式,例如颁发许可证,签署法律文件等。
由英国女皇任命一位“荣誉总督”,辅佐当地的主官治理一方,成为英联邦一个普遍的做法。 早在1840年代,英国就允许新西兰自治。1856年《英国国会法》通过,新西兰成为英国自治领。在1907年《加拿大宪法法案》通过以后,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加拿大一起成为独立的自治领。“自治领”的概念是“在主权上独立,而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对英国属地的组成"。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西兰人民为建设一个独立的新西兰而全力以赴,民族主义情绪高涨。1947年《威尔斯福条约》签订,新西兰向中央政府要求更大内部自治。--这意味着新西兰人民不愿为英国的殖民统治继续承担责任。1948年3月24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加冕为新西兰女王。自此,伊丽莎白二世一直都是新西兰的国家元首。
早在1950年4月26日,新西兰首都 Wellington 就举行了第一次总督选举。之后,每年大选结束时,国王或者女皇都会从当时的国家元首中任命新的总督。
1983年《国旗法》通过以后,现在的新西兰国旗取代了原来的新西兰帝国国旗。
1986年, 奥克兰成为新西兰第十个直辖市。
1987年4月26日,新西兰通过新宪法:取消内部自治、省级自治和权力下放。改宪法前,新西兰共有50个酋长国和44个议会。改宪法后,成立四个新的省、奥克兰城市议会以及北岛的16个市政议会。改政后的1987年12月9日,英国女王宣布取消新西兰的贵族称号。
1988年5月23日,根据新宪法,新西兰国会通过《行政法案》。该法案规定:新议会议员任期四年,总统和行政议会议员任期三年,同时,设置了总理职位。
1990年9月3日,英国纽卡斯尔市与新西兰奥塔哥大学签订纽卡斯尔条约,前者成为后者的人文学部和法学院的永久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