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产税哪一年?
1,房地产税的征收始于明治七年(公元1874年)。 当时,日本的房地产交易十分活跃,政府需要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税收;另外,当时的土地数量已经无法反映真正的房产价值,为此,日本首先引入了地价这一概念并加以评估,为以后的房地产税制奠定了基础。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日本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开始加重对房地产交易的税收负担。1993年起,日本修改了继承税法,规定继承人必须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而且这两种税都按照房地产的价值核定征税。
3,目前,在日本购买一手房的时候,购房者就已经被告知要支付印花税、登记费以及代理手续费等款项,这些费用加起来约为二手房价格的5%。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还会各承担总房价的1.4%作为交易所用的中介费。 如果房屋持有人将房屋用作自住,则每3年需申报一次家庭收入情况,以便税务部门核实该房屋的免税年限。
以一套价值100万日元的二手公寓为例,买家除了支付约60万的首付外,还需要交纳约5万的各类税费,而税费会在银行放贷时一并支付给相关部门。 在日本的二手房交易中,房产过户不需要交契税,只需要交纳一些中介费和各种办理抵押贷款、按揭贷款所需的费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