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如何查党员信息?
USCIS是依据《移民与国籍法》(INA),负责审核移民签证申请、发放绿卡的美国政府机构。 USCIS 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可以查询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伪,并有权向任何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人或组织索取申请人所涉及的所有信息。 但移民局不会未经法律程序就随意查询个人的背景资料。 USCIS在进行移民申请审查时,会查阅包括FBI在内的政府机构的记录以核查信息的准确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存在必要且合理的原因怀疑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者申请人有可能违反美国法律,移民局可以请求相关政府机构协助调查。但即使是这样,移民局也不能直接调取党案。
1976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FARA,全称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of 1938)。根据该法规定,任何受雇于外国人并向国外传递信息或代表外国人从事其他指定活动的人员都必须登记和报告。
目前,FAR共有六章22条规定了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和报告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FARA适用于下列四种情况: (a)任何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美国人; (b)任何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成立的公司、基金会或其他法人实体;
(c)任何在美国公民或是长期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 d)任何人作为个人或代表他人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是其代理人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或提议,且该行为可能对美利坚合众国的利益产生显著影响。
同时,还必须明确的是,即使某人符合FARA的适用条件,也并不意味着该个人必然构成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某人是上述四类中的一种情况,并且满足一定条件,他/她仅因履行职务而向外国政府提供信息或其他服务的,不属于违法。
例如: ·一名中国学生为了获得研究资金而须证明自己的科研能力,因此委托中介向中国教育部隐瞒了自己与美国高校间的学习合同,并伪造了一份自己是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毕业生的证明。尽管该生违反了FARA,但由于她并未向美国联邦政府披露自身的真实情况并以骗取联邦资助,因此属于欺诈性质的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是监禁。不过,如果是大学奖学金、助学金之类的非联邦资金来源,则不在此列。
·一位华裔美国人想为祖籍国修建一所医院,因此委托一家美国中介公司代为自己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于代理公司在办理手续时不清楚相关政策,将申请材料送交错了部门,致使申请被驳回,无法实现当事人的目的。 本案中,虽然当事人聘请的美国中介公司并非“外交使团”,也不属于“外国人”范畴,但因为该公司是代表当事华人向政府提出申请,故应当遵循FARA的规定。因错误递交申请文件导致无法实现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