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对海外收入征税吗?
1. 澳大利亚没有像国内个税一样的综合所得税,在澳所得的应税收入,一般指工资(包括补贴、奖金等)和房产租金,根据1992年起实施的税法纳税;
2. 非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国居民,除享受免纳所得税待遇的外,其在任何税收年度内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减去已在另一国家(地区)缴纳或者预计要在另一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款后,按以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a) 不超过4000澳元部分,税率为15%,超过4000澳元但不超越10000澳元部分的税款,征37%的税; b) 超过10000澳元但不超过15000澳元部分,征48%的税; c) 超过15000澳元部分,征50%的税。 有免税额度,但是每个税务居民每年只能免纳四千元正的所得税,而每个信托机构则在收取合理费用的前提下,可免除2万五千元以上的税款——这两项优惠只涉及直接来源于澳洲的收入。
如果纳税人是从事艺术、体育、学术或宗教方面活动,且这些活动没有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时,则这些活动的支出可以在相应支出项目下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从事商业活动而产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