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包括新加坡吗?
CRS即“全球征税”,是2014年3月由经合组织(OECD)所提出的国际税收协定。该协议旨在通过建立全球统一的涉税公民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查询机制,解决各国对跨境居民和常设机构的税收管辖权争议,维护各国税收利益。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OECD的CRS体系中,其中也包括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 虽然早在2016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就公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居民及地区税收待遇管理办法》,但是直到今年1月份,海外资产申报的要求才开始在一部分高净值人群中传播开来,主要是因为去年我国新个税法实施,新增了境外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可以为跨国公司总部等机构单独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被认定为居民个人,在海外有资产的情况下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而此次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则是对2018年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8〕52号)的完善。52号和34号文的主要区别在于,34号公告增加了境外证券交易的收益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内容。根据34号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税务机关可以仅责令限期申报,而不直接处理。
总之,从政策上来看,只有长期在海外合法居留的移民投资者才会受到CRS/FATCA的影响,而大多数短期出国人士并不需要担心。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也都需要进行海外资产申报。 对于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群来说,合理的避税规划可以帮助纳税人节约大量的税款。比如可以通过设立BVI、开曼等国际通用的避税港实现资产的隔离,再通过信托架构将资金转移到这些避税港名下,最终达到隐藏财富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避税安排并不能永久有效,随着全球税务协作的不断加强,这样的做法其实已经逐渐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