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孟加拉签证官在哪?
你先搞清楚,是“孟加拉国”(Bangladesh)的签证不是香港发的. 孟加拉国的使领馆设在中国大陆有四个:北京(辖内蒙、黑龙江和吉林三省;下同),上海,广州及重庆. 孟加拉国籍的中国公民如要申请回港证或护照,必须到驻北京的领馆办理, 因为他们的身份证是"北京市 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省 黑龙江省"(四省合在一起叫一个省市级单位).
但问题是: 1\孟加拉大使馆/领事馆没有移民部. 你去办的是签证,他们只管给签不给拒; 但你想移民到香港,你要去找入境处,而入境处在香港.
2\就算孟加拉大使馆肯把申请转交到香港的入境处,也轮不到它管. 入境处的职责范畴只负责审批定居或居留签证,而不涉及任何出入境管制. 这个权限是归香港海关的. 而根据香港法例第452章《海关条例》第36B条,只有下列人员有权批准居民或非居民的居留或停留签证:
a)\总税务司; b)\总入境事务主任 上述二人在香港海关内担任正高级职位,分别统辖所有关务. 换句话说就是: 凡是有居留/逗留需求的外籍人士,包括外国人﹑香港公民的海外亲友﹑在港受抚养的外国籍人士﹑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外籍华人等,其移民/入境事宜一律由总入境事务主任负责审批. 他/她管辖下的关务人员才拥有这个权力. 这与孟加拉国籍的人士是否在香港长期居住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那些以过境/旅游/商务为目的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则另有一个独立的程序,有关人员的职权范围亦有所不同. 如果真要给这些人办理居留/逗留方面的签证,则应向驻在北京的总领事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