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签证如何授权?
关于DS-160的“同意授权” 签证申请表的第23项是“I agree to authorize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make any inquiries they deem appropriate regarding my immigration status and/or my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into the U.S."(我同意授权美国政府根据他们的需要调查我的移民状况以及/或入境申请) 这一项是必填项目,否则无法完成填写。
关于面签时的“授权”和“声明” 在面签时,签证官会问申请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签证申请须知。当申请人说读完了并且理解了以后,签证官会再问申请人是不是“完全自愿地”、“无约束力地”进行签证面试,并要求签字确认。
如果是在美国使领馆进行的面谈,签证官一般会首先询问申请者是否在下面这份文件上签了字:Visa Interview and Application Fees: A Guide for Applicants 如果不是在美领馆进行的面谈,则有可能是其他形式的文件。无论是什么形式,该文件的标题与内容都与上述文件一致。 这些文件中一般包含下列两个条款: Each applicant, as a condition of being issued a visa or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is visa classification, agrees to: ...and each applicant hereby authorizes, and confirms that he/she has authorized... 上面一段文字就是对于“授权”内容的解释和证明;下面一段话则是对于“声明”内容的解释和证明。
所以,在面签中,无论是签证官单独提出,还是结合上面的两份文件一起提出,“授权”和“声明”都可以视作是一个整体概念的不同表述而已。 所以可以认为,这个所谓的“授权”并非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授权,而是官方的一种说法来表明申请者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这种授权是建立在申请者已理解签证申请须知的基础之上的。换言之,没有经过充分理解的所谓“授权”是没有意义的,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