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提前多久到期?
楼上的几位都只说对了一半,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持有效普通护照、居留证件出境入境中国境内后再出境入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这里所说的“有效普通护照+居留证件”指的是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文件(包含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的中国出入境证件(包含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 如果以上两个证件都不再有效了,那么即使持有旅游签注也无法在中国逗留而必须离境——也就是说楼主的情况已经违反了出入境管理的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处理。 而所谓“过期”也仅限于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限,与签注本身无关。比如我持有有效的护照+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只要我不把这两个证件弄丢了或者被海关没收了,就可以永久多次往返于港澳与内地的地区之间,无论我的护照是1980年的还是1930年的、我的通行证是不是用塑料卡做的而不是小本子……除非我被公安机关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过导致我的证件被吊销,否则我可以在任何时间再次入境中国内地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至于能否在香港长期逗留则要看个人条件而定);如果我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一段时间,可以再次申请签注,也可以不申请,在入境时出示原有效签注就可以了。
所以按照法律条文,你的情况并没有任何问题。当然现实操作中如果你不主动报告可能还会遇到麻烦,毕竟法律规定并不见得能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事。但只要你不是偷渡客(比如你非法前往香港并滞留不归),就绝对没有违法违规。 此外还有一点要提到的是以前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一位中国公民A将他的外国籍子女B以亲生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报入户口,由于A与B有明确的抚养义务关系且申报手续符合法定程序,故公安部门予以批准;但由于B是中国公民中的“黑户”,因此不能申领中国户籍的身份证。之后B随父出访美国,因持有中国官方签发的护照和签证而被美方移民局误认为中国公民身份从而遭到遣返,于是A父子二人在回国的飞机上向航空公司人员求助,请求代为转达给中方政府,称自己是“难民”。至此,一个本来只是简单的户籍登记错误的事件被演变为一起国际政治事件──这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但这就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