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签证包含哪些内容?
F1 学生签证 F2 探亲签 (配偶,子女)
I 访问学者的签证 G 移民签证 (没有G2这个签证类型,但是曾经有过的,见下文) C3 过境签 D 非移民临时工作者签证 L 长期非移民工人签证 M1/M2 短期非移民工作者签证 Q1/Q2 高级研究学者和博士后研究者签证 R 注册访客签证 B1B2 非移民旅游工作者签证 V 和V95 非移民居留签证 这些是目前在用的移民和非移民局下的各类别及子类别的签证,其中部分类别因为年代久远(比如我第一次出国时的C类护照)已经取消了,现在只有相应的改进版(例如现在的B类旅游签证比原先的C类要增加了对英文能力的限制);还有一些类别被拆分或合并到了新的类别下,以适应形势的变化的需要。 下面讲一下美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一些非常规签证情况:
一、移民签证 G类移民签证,顾名思义就是给移民申请者准备的签证,申请人一般会在取得移民申请批准后才会收到此签证邀请。在80年代的移民排期期间,美国政府为了加快移民申请的审批速度,设立了G类移民签证,用于批准那些已经在美等待多年的移民申请人的入境请求。这类签证有效期为两年,只要申请人不入境美国,签证就不会失效。当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批下来后就可以持此签证入境美国了。 这个签证在现今的美国法律中是不存在的,但是它的历史意义在于使得一大批在美国合法定居的侨民拿到了他们的身份。
二、移民监 AIA 美国移民拒绝入境令,一个移民法中的术语,指当移民法庭决定剥夺某移民以移民者身份在美国继续居留的权利时发出的命令。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在移民申请被拒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原移民可能仍然保留其公民的身份。AIA通常是永久性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所谓的“移民监”就是指这种禁止移民者在一定时间内离开美国的禁令。这种禁令一般持续三年,如果在此期间移民者回国定居的话,就要重新申请新类的签证才能再次入境美国。 这种禁令虽然严格限制了移民者的自由迁徙权,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是解决美国劳动力市场缺乏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由于大量的华人移民在美国取得了合法工作及居住的权利,这使得很多美国人开始怀疑华人在美国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合法并影响到了本国的就业秩序,于是政府出台了这样的政策来保证移民者不会脱离监管。
三、D类工作签证 在70~80年代,大量非法移民涌入美国并在美国境内寻找合法劳工的工作,这加剧了当时美国国内本就紧张的就业形势,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以及治安混乱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让一部分人能够享受到美国的福利,政府推出了这项允许移民劳工在美工作的非移民类别签证项目。 D工作签证只授予雇主,而不发给个人,并且只能在美国本土申请,而不得由海外的美国使领馆签发。对于符合标准的美国公司或是商业机构而言,只需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成为此项目的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