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中介和客户产生的纠纷多吗?
目前,国内移民中介的合同签订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代理委托合同,另一种是服务协议。 不管哪种合同,其主要内容都是移民中介为申请人提供移民办理手续时的材料制作、翻译、申报、补料等服务的,并且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那既然移民中介提供的是服务,就可以像消费者投诉服务类的问题了吗? 其实不然!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服务的机构属于经营性服务者,其取得报酬的主要方式是收取服务费或者手续费,因此应当归于“商业服务”范畴。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品”主要是指生活消费资料,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主张权利的话,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作为商业服务者的移民中介机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申请人的签证获批以及后续入学、居留权的办理,这些都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权益范围。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申请人在与移民中介机构发生纠纷后,往往也会以服务质量差为由进行投诉,希望借此给中介机构施压,迫使对方尽快解决问题或化解矛盾。此时,由于中介机构的收入来源并不合法,且往往存在多种不规范的情况,比如超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收费,多收少报等情况,所以此类投诉还是比较容易成立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申请人在国内投诉无果,但是并不代表就不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出入境部门的审批行为,申请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的;而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