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近亲属是哪些?
美国的公民身份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而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方法有多种。其中一种相对较为便捷的方式就是“亲属移民”。所谓的“亲属移民”,就是指申请人由于血缘或者婚姻的关系,申请移民到美国,和亲人团聚。 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亲;另一类是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PR)的外籍人士。对于这两类申请者入境美国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则略有不同。 对于中国公民来说,适合申请的美国亲属移民项目主要是三类:直系亲属移民、配偶移民以及父母移民。
第一, 适用于与拥有美国国籍的公民的直系血亲。但适用此类移民签证的人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或是妻子/丈夫,且在移民美国后必须和其居住在一起。
第二, 适用于与中国公民结婚并持中国护照的美国公民的配偶。但是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比较多的,比如在中国无犯罪记录且婚史清楚。
第三, 适用于与美国公民有合法父(母)子关系的外国人(即外籍子女)。但须由父亲(母亲)亲自提出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在法定年限内提出。 除了以上三类,还有少数其他类型的亲属移民,比如收养移民等,但这些类型的申请人数较少,不适合作为移民申请的首选。
近亲属(immediate relative)在美国移民中特指下列申请人,美国公民的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父母;在EB-5亲属移民中,移民人在取得绿卡之后即成为美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EB-5移民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想要移民,即可作近亲属移民申请。
EB-5亲属移民所需的文件:
1、申请表格;
2、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的I-590I表复印件;
3、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的I-551绿卡及回美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英文简历各一份;
5、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件;
6、投资移民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件;
7、投资移民申请人与父母的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件;
8、投资移民申请人前一次离婚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件;如果在母国已经再婚,需要提供在当地政府婚姻登记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件。
注:以上文件若在国内出生或颁发,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并经过美国使馆双认证;若在其他国出生或颁发,需经过该国的外交部认证,并经过美国使馆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