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爱尔兰可以住英国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自由迁徙”(The Right to Abode)。 这个条款源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该公约于1950年通过,是联合国成员必须接受的强制性义务。 《宪章》规定每个缔约国保证给予本国人以“自属他国的权利和机会,并确保这种权利和机会得到尊重”。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规定了“自由迁徙权”。该条约详细说明了公民享有选择住所和他国居留的权利,并且不得因国籍而拒之门外或加以歧视。如果一国民众出于种族、性别、年龄或残疾而受到排斥或在任何其他方式上有所差别,则违反上述原则。 欧盟在《罗马条约》中承诺其成员国将给予公民“充分的居住权和迁往另一个成员国的权利,不论这种迁移是为了永久性还是临时性居住的目的;”对于欧洲联盟的公民来说,“居者有其地”是一个基本权利。
那么,根据上述国际法和欧盟法,一个爱尔兰公民有居住在英国的合法权利——只要他不选择返回他的原国籍国(通常指的是基于“双重国籍”的原因,而非政治原因回国)。 当然,这个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边界的。正如所有权利一样,“自由迁徙”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它需要特定的条件并受制于一定的限制。在这些条件下,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住在另一个国家,或者即使他选择了返回他的起源国,他也完全有权重新进入欧洲。
第一, 这个人必须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并且是该国籍国的有效居民。
第二, 他必须在没有违背该国籍国的国家边界的前提下旅行。如果他想访问英国,就不能通过穿越爱琴海或博茨瓦纳的方式从非洲前往英国,因为这样会跨越了一个以上的边境。同样,如果他前往美国,就不能经古巴或墨西哥中转。
第三, 除非为了永久居住地而申请,否则他只能暂时性地居住在他选择的国家。例如,一位澳大利亚籍公民可以去美国短期度假,但是不能为了长期定居而申请美国签证。同理,一位爱尔兰公民可以去比利时短期旅游,但是如果想要长期定居在那里的话就必须申请签证。
第四, 一个国家的公民没有权利要求另一个国家给予他永久居住的权利,然而,该国公民有权多次往返于两国之间,甚至是有权在该国临时居住下来。一位美国的公民可以来比利时购物然后返回美国,也可以来比利时短期工作然后返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