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h1b签证可以回国吗?
H1B可以回国的,每年H1B的签证到期前,都可以回国待一段时间,再回美国继续工作,只要签证还在有效期即可。 另外,很多公司在申请H1B时会把申请人留在美国,以便H1B获批。当H1B批准函下来后,公司会安排申请人离境,从境外再入境美国来开始H1B的工作。
我周围就有好几位同事是这种情形。他们都有过从美国飞去香港、在港中转停留两天然后飞回美国的经历;也有先自香港过境到澳门,再从澳门入境香港的,然后在港澳之间中转停留几小时后再回美。虽然都是合法出境,但这种做法还是有点冒险,毕竟不是人人都熟悉自己签证的各种条款,而且各地移民局的政策也不一样。因此建议题主跟自己的律师多沟通,一切按照律师的建议来做比较保险!
关于H1B回国问题还有一个细节需注意——如果人在国内,H1B的I-94表格是否还要保留? 我记得我第一次获批H1B时,在美国境内,移民局发邮件通知我取纸质的I-797和I-821d(移民裁定的补充表),还有批准信( Notice of Action)。这些材料都会附带有我在美国入境时的I-94小条,上面有我的身份信息和起始入境时间。当时我没有回国计划,所以移民局让我把整份资料都邮寄给他们存档即可。 后来有一位同事业务需要,也照办了。不过他是在北京办的移民手续。结果北京移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情况不需要寄送任何东西了,因为人不在美国,I-94小条失效了。也就是说,就算他的H1B续签通过,I-94仍然无效。以后要赴美或回美也不需要再办理什么临时非移民签证了。
目前我没出过国,对I-94的事也不是很了解。但据我所知,大多数人的签证都是在境外签发的,比如中国护照持有者大多都在内地申请的签证,而不是在香港或澳门签发的。这种情况下,一旦签证签发,出入境时持有的就是空白签证而不是填有签证号码的那张纸了。既然签证已经签发并贴于护照上,就等同于签证已经在入境时被盖章确认了一次,那么该签证的始效日期就应该以签证上的日期为准。 所以,即使我人在国内,也应该将这份签证保留着才对吧……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这方面经验?可否分享给我参考一下啊~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