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文字签证要怎么做?
邮件,作为商务交流的一种重要载体,在跨国的商业往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邮件,从内容上来说,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区分;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普通邮件和传真(FAX)、电报/电传(TELEX)以及现在的电子邮件(E-MAIL)等形式。 对于企业来说,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使用最多的还是电子邮件这一种沟通工具。而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开放性特点,人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一个IP地址来发送或接收信息。这样,一封电子邮件就可以跨越国界,在世界各地之间进行传送了。但是,在跨国界的数据传输过程中却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对邮件这类电子证据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按照国际惯例,对于电子邮件(尤其是商业来往的邮件)等电子数据应当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目前国际上普遍承认对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和可采信性的认定标准是“电子签名法”。根据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案》的规定,当电子邮件具备下列特征时,其可以被视为合法的文书:1.该电子邮件的内容由一个计算机程序所生成;2.该程序具有身份识别功能;3.这个程序被设计为使其内容不可修改;(4)且该程序能够确认发送者和接收者。同时,美国司法部于去年5月颁布了《司法政策指南——电子通信的获取》,规定FBI将只通过法庭命令的方式去获得电子邮件,以证明它是否为合法的信息来源。
欧盟也在去年7月正式通过了关于电子签名的立法草案,即“电子签名指令”。这项新法令允许欧洲企业和个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的电子签署方式,但前提是这种签署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签署时必须采用一种有效的数字证书;2.该证书的颁发者为经过认可的注册机构;3.注册机构的名单应定期公布于网络之上。另外,为了规范网上交易的秩序,我国也已于今年初开始起草相关的法律条款并计划尽快出台。其中有关电子证据的有关规定就包含了网络交易中的电子支付手段与相关电子邮件的法律地位、效力认定等方面的内容,这无疑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总之,在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同下,电子邮件已具备书面的性质,成为各国商人们贸易往来的主要工具之一。